身障停車免費濫用嚴重!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調查,去年度使用身障停車證的民眾,竟有人平均每天停車時間超過十三小時,且像這樣長期「佔用」停車格的就有近兩百人,甚至全市有一成的路邊停車格,都被「免費停車」超過七小時以上,根本是被當成免錢的自家停車場,影響其他人的停車機會。台北市交通局已決定,從八月一日起,領有身障停車識別證的車輛,每次停車最多四小時免費,第五小時起將改全額收費。
其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內,僅規定公共停車場應保留二%的身障停車位,未規定要提供免費停車優惠,但包括北市、新北市、桃園等地方政府,多提供領有身心障礙停車識別證或身障車牌的車輛免費停車時段。像在台北市路邊停車均免收停車費優惠;路外停車場則是前四小時免費,第五小時起半價,購買月票最低還可享三.五折優惠。
不過,因為身障停車不收費,也沒開立停車單,究竟消耗多少停車資源,一直是「黑數」,停車識別證被冒用、偽造以及重複銷單的情形,也很嚴重,幾乎成為各地交通機關的頭痛問題,更引發不少爭議。
林志盈說,根據使用習慣,免費四小時的路邊停車時間,符合多數身障者外出需求,像是訪友、洽公,甚至看場電影都足夠,且路邊停車格主要是讓民眾臨時停車使用,不能被當成免費車庫使用,身障者若要長時間停車,應承租路外停車場,才能兼顧一般民眾與身障者的停車需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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